4)第20章 冒名者死(2)_诡案罪(全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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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叫她带人出现场。

  文丽虽然是个年轻姑娘,可是已经给范泽天当了好几年助手,早已能够独当一面。

  命案发生在东方大道105号。那是一幢五层高的旧楼,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,原本是青阳纺织厂的职工宿舍楼,十几年前这间国企倒闭后,这幢楼房被抵押给了别人,现在成了一座专门租给外地打工者居住的出租楼。据报案者称,命案发生在该楼三楼303房。

  文丽带人赶到时,303房门外已经围了不少看热闹的人,女房东也闻讯赶来,可是因为每个租客租下房子后都会自己花钱换锁,走的时候再把原锁换回,所以房东虽然手里有钥匙,也打不开房门。发生命案的房子安装的是一把不锈钢球形锁,锁蕊从里面摁上了,无法打开。文丽叫来警方的开锁专家,拨弄半晌,总算把门打开。

  这是一个一房一厅的小套间,外面是小厅,里面是卧室,一名二十多岁的长发女子身穿睡衣,侧倒在卧室门口,脚在客厅,头在卧室,胸口被锐器刺出两个血洞,鲜血染红大半件睡衣,地上流着一大摊血迹,因为时间已经比较长,都已经变黑凝固。

  据调查,死者名叫巧云,今年26岁,外地人,系市外经贸局一名临时工,在单位负责卫生清洁工作。

  经法医初步鉴定,死亡时间约在今日凌晨4点至6点半之间。

  死者前胸有两个创口,一深一浅,经勘验,系单刃锐器伤,其中一刀刺中心脏,造成开放性胸部损伤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,直接导致死者死亡。现场没有找到凶器,刑侦人员在离案发出租房数百米外的一条阴沟里找到一把长约15厘米的单刃匕首。因为经过脏水浸泡,匕首上面已经提取不到指纹,刀锋处残留少量血迹,经化验,与死者血型一致,基本可认定为本案凶器。

  死者屋里,除了她自己生活的痕迹,还留有一个男人进入的痕迹,屋里有一个男人的皮鞋脚印,床前地板上有两个新鲜烟头,床头柜上有一个银白色芝宝打火机,经技术人员检查后,发现打火机底部刻有一个“福”字。另据法医检验,死者阴道内残存有少量精夜,不排除有奸杀可能。

  晚上的案情分析会上,刑侦大队大队长范泽天在听取文丽的报告后,作了三点指示:

  第一,鉴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,性质恶劣,社会影响大,经请示局领导批准,立即成立专案组,力争尽早破案;

  第二,由他任专案组组长,文丽任副组长,因为他在忙别的案子,无暇抽身,该案具体由文丽负责,请大家全力配合;

  第三,基本同意文丽的意见,在死者房间留下痕迹的男子是首要嫌疑犯,前期侦查工作可以围绕这个线索展开。

  第二天上午,文丽带人到案发出租楼走访排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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