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56章 血色私奔(2)_诡案罪(全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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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星期六下午3点17分,删除时间是下午3点52分。”

  范泽天问:“这张照片是自动拍摄的吗?”

  技术员说:“迟若兰两只手都在镜头内,自拍是不可能的。另外,现场并没有发现可用于自动拍摄的三角架,当然,这台相机有自动对焦功能,也可以放在桌子、凳子等上面完成自动拍摄。但从照片拍摄的角度来看,拍摄时相机位置应与照片中的人胸部齐平,案发的1209房间里并没有这个高度的器具可供放置相机自动拍摄。所以这张照片也不大可能是自动拍摄的。”

  范泽天明白了她的意思:“那就是说,当时有第二个人在场帮她拍摄了这张照片,是不是?”

  技术员说:“从我们对照片的分析来看,应该是这样的。”

  范泽天思索着说:“这个人帮迟若兰拍下这张照片后,害怕照片会向警方透露他在现场的信息,所以临走的时候,又把照片删掉了。很显然,这个为迟若兰拍摄照片的人,有很大的作案嫌疑。”

  案子由于一张照片的意外出现,而有了转机。

  “自杀”的结论基本被推翻。

  第一,这张照片证明,在命案发生之时,宾馆1209房间绝对不止死者迟若兰一个人,至少还有另一个潜入者,虽然宾馆服务员没有看见。

  第二,这张照片是在迟若兰临死前数十分钟内拍摄的,照片上的迟若兰面带微笑,表情轻松,一点也不像一个即将实施自杀行为的人。

  第三,如果迟若兰是自杀,她也完全没必要在临死前将这张照片从相机里删除。

  一切的疑点,都指向同一个方向,那就是迟若兰并非自杀,而系他杀。案发时现场至少还有另一个人存在,这个人很可能就是杀害迟若兰的凶手。

  但是范泽天的推理,很快就遭到年轻侦查员小李的驳斥。

  小李追问,如果是他杀,就算凶手临走前可以删掉相机里的照片,抹掉自己留在刀柄上的指纹,那房门被反锁的密室是如何造成的呢?难道凶手能在杀人之后站在门外将房门背后的门链拴上不成?事实证明,这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
  面对小李连珠炮似的发问,范泽天竟怔在那里,一时难以回答。

  “哎,等一下,这里是什么?”

  细心的文丽似乎发现了什么,指着电脑中照片的眼睛部位说,“快把这里放大看看。”

  刑侦技术员轻点鼠标,将照片逐渐放大。那照片的像素极高,无论怎么放大,竟都十分清晰。

  随着鼠标的点击,渐渐的,照片上的一只眼睛竟占满了整个显示屏。

  眼睛中间,定格着一个人影,那个人正拿着一台照相机,微弓着背,给前面的人拍照。

  人的眼睛,其实就像一面镜子,可以将站在自己跟前不远的人影映照出来。如果遇上高清照相机,自然可以将人眼底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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